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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動漫文化 11-30, 2004 by 0-nanayi

 

說在前面

  即將在這禮拜三 (12/1) 上路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已引起廣大業者及讀者的不滿情緒,也掀起各動漫討論區中網友的熱烈討論:什麼是逾越限制級?頂著「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光環,手持自由心證外加無限上綱的兒少法,使得從出版商至租書業者無不人人自危。繼網路文字獄之後,再一次以平面出版品為主觀迫害的實際行動,需要我們用更多力量去對抗。
請您支持我們的連署行動,不要讓政府來決定你可以看什麼、不可以看什麼,也歡迎至我們的討論區發表您的看法,謝謝。

為了對抗充滿缺陷又影響大家權益的分級制度,請你一起來連署!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index.html


剪斷那根勒死自由的絞索:
堅決反對迫害閱讀自由的出版品分級制

  天是 2004 年 12 月 1 日。行政院新聞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已經悄悄於今年8 月 26 日發布,並自今天起正式施行。依據此項規定,出版品分級從此將分為限制級及普遍級二級,錄影節目帶將分為限制級、輔導級、保護級及普遍級四級。

  此一分級辦法據稱是為了保障成年人的閱覽權利,並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然而,「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良善立意所鋪成的,實際上是一條風聲鶴唳、人人自危的陰慘大道,在這條道路的終點,即將看到的慘況是讓我們這個時代活得自信、燦爛、風采萬千的終極珍寶——自由——被活活絞死在以善意為名搭起的刑台上。

  在此一分級辦法中,最關鍵、最應當謹慎定義的正是「分級」的界線,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居然是最含糊籠統的部份!缺乏清楚、明確的定義,我們認為此一分級辦法將會在實施上造成業者以及廣大閱聽眾極大的困擾,更有可能成為政府擴權濫行的破口,導致無限上綱、扼殺自由的危險。

  讓我們深感恐懼與厭惡的是,此一有待討論、說明、澄清以免有扼殺自由之虞的法規,竟正以「大眾」「民意」之名而執意為之:我們不斷看到在傳播媒體上出現各種數據,洗腦般向我們強力灌輸這些措施的合理印象,例如「近九成民眾支持限制級網站納入分級管理」、「絕大多數民眾支持新聞局推動出版品與網站分級政策」等等。我們要質疑:這些數字是哪裡來的?這些調查是為什麼目的舉行的?如果所謂的調查,只是假科學與客觀方法的形式,扮演政策打手,那麼,揭穿此一假象是絕對有必要的!

  基於以上的憂心與關懷,「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緊急在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
成立了一個自主集結點。這一個空間可以讓所有關心此一議題及其嚴重後果的人們聚集,一同生產論述,組織培力,以具體的行動來對抗壓迫。與此同時,我們要求此一政策的主事者站出來,向全國清清楚楚地說明,要如何適當地實現「分級」(rating)的美意,而不是以「分級」之名遂行「監窺」(censorship)之實。

聯盟宗旨:確立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創作自由、閱讀自由

我們的訴求是:

     一、反對假分級、真禁書
     二、反對假評議、真擴權
       揭穿圖評會真面目
     三、反對假規範、真扼殺
       逾越限制級,扼殺創作自由
     四、反對假檢查、真擾民
       反警察濫權,妨害社區書屋發展,落實業者自律分級
     五、反對假保護、真限制
       保護兒童青少年的自我成長空間,拒絕蒼白單薄的制式
     六、反對倉促上路、要求暫緩實施
     七、分級政策應詳加說明、細緻配套
       舉辦公開的說明會與辯論會(公聽會)

  如果您和我們一樣,不同意草率的出版品分級制度、不願任由荒謬的制度肆無忌憚決定什麼可以看什麼不能看,請加入我們。無論是團體、個人,我們都誠摯歡迎。如今,自由只剩微光一抹,迫切需要您的能量!
※ 註:12 / 4 日起 反分級聯盟正名為: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

連署發動:

重裝 RESET(網路寫手自主評論雜誌)
花魁異色館(KKcity性與性別討論站)
性別人權協會
同志新聞通訊社
玄奘大學性別研究社
中央酷兒女研
逗貓棒同人創作報

聲援單位、學者:

陳光興(清華大學教授外文系教授、新加坡大學客座教授)
許雅斐(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所長)
謝臥龍(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
林鶴玲(台大社會系教授)
丁乃非(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
管中祥(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
白瑞梅(中央大學英文系副教授)
劉人鵬(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
柯乃熒(國立成功大學護理系助理教授)
何春蕤(中央大學英文系系主任)
鄭文良(暨南大學公行系講師)
甯應斌(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駱慧文(永達技術學院輔導中心主任)
許佑生 (知名同志作家)
羅世宏(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副教授)
林文玲(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趙彥寧(東海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聯合新聞網相關新聞
http://www.udn.com/2004/11/25/NEWS/READING/REAS4/

飛砂走石分極拳--標準模糊、配套粗糙
http://w3.nctu.edu.tw/%7Eu8712099/056/themezz.htm

來自魔界的劇情要在台灣上演?
http://stu.csu.edu.tw/~k39303149/Life_Will_Find_The_Way.htm

政府又走回頭路?去年3月台北市漫畫管理條例的相關報導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file/yamyoukan/20030419120826.html


出版品分級管理說明會──
一個分級、各自表述、沒有標準、家長最大

◎作者匿名

天去參加了這個傳說中的說明會了-__-本說明會地點是發生在新竹。

我在老闆的要求下代表的是我家出版社,但事實上,與會人士百分之九 十是租書店的老闆,以及中盤商,真正像我這樣代表出版社、而且是小 說出版社的,幾乎沒有。

若不是中盤商緊急通知事態嚴重,老實說,根本沒人知道12月01日起要 開始實施該罰責,據說在台北已經辦了幾場說明會,但主要是以漫畫為 主,小說部分根本連通知都沒有接到。

(好樣的,我們說沒接到就推說已經通知協進會,是他們沒有通知大家, 所以是你們自己不到場,法案通過就是通過了,你現在才來抗議是沒有 用的-_____-)

說早在八月的時候就開始協商,實在很想罵髒話,身為被分配成「該自 主分級」的最上游部分,竟然連個屁聲(請原諒我的髒話)都沒聽到,不 負起在法案通過前徹底通知務求沒有爭議之責,新聞局還有臉在網站上 公告「過程相當審慎嚴謹」,很好、找婦幼團體、教育學者專家研討, 那麼受到影響最大的小說出版社難道就該在缺席的情況下被決定未來嗎?

會議一開始進行的很冗長,只見新聞局的官員開始就出版品分級的意義、 目的、相關法令與罰責、如何設置限制級專區等作官方式的說明,將下來 就是最可笑的部分了,一個號稱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執行長(希望我沒記錯 他的職稱-__-)接著開始闡述事實上是會議中最受矚目、但也是法條中最模 糊的部分──分級的界線在哪裡?

想當然爾,要分辨明顯的色情與暴力為限制級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如果 它不明顯呢?床戲要超過多少算限制級?只要有寫到性器官的名稱如陰莖 者才算?全書有二分之一以上在床上滾滾樂女主角被男主角這樣那樣強X 我當然知道它是限制級,但是,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水到渠成之下,如瓊 瑤阿姨那種唯美式的床戲(絕對超過兩行以上、但也絕對不會超過兩萬字 吧?),是不是也要被分作限制級?

更有趣的是,一但我們提出這樣的疑問,新聞局的官員就會說,憲法有保 障人民的言論、出版自由,這個的地帶很模糊,我們也不敢任意作出判斷 ,如果您(包括出所有上、中、下游廠商)無法判斷的話,建議您可以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專家來為您代行判斷云云……更好笑的是,當我們將矛 頭轉向該執行長時,他一開始還說:「我們都是為了大家著想、有任何問題我們都會盡力幫忙……」,才剛說完,有出租店業者舉手建議他明訂出限制級和逾越限制級的標準已讓大家有個準則行事之時,他又開始逃避責任,一下子說他們只是民間團體沒有實質權力,一下子又說他們也是尊重創作自由的,不可以讓民主走回頭路回到出版品需要送審的戒嚴時期。你們這些出租店應該站在經濟買方至上的立場,回去壓迫出版社自律,讓他們主動為自己的出版品分級,已經出版的舊書部分就請大家各自努力分級,最好能請出版社發一個舊書限制級清單給大家參考,你們是買方嘛,你們強力抵制不作的出版社,出版社不就會乖乖聽話了嗎?

──他媽的(很抱歉請原諒我又說了髒話),是怎樣,要我們球員兼裁判嗎?

我們今天認真分了,你們或者執法單位就會全然信任我們的分級嗎?我們分級的標準和你們是一樣的嗎?

今天正是因為政府不信任出版社的分級,所以才搞一個「出版品分級管理辦法」來管理不是嗎?然後分級的方式又要出版社自己去訂……大家不知道了不了解,這一次通過的法規罰則是施行連坐法的,也就是說,如果在下游被抓到一本違反出版品分級辦法的書,那麼在中游的中盤商、總經銷,以及在上游的出版社全部都得被連坐處分。反過來說,如果今天出版社有個疏失漏報了一本應屬限制級的書,或者出版社的判定標準和執法單位有落差,那麼 ,可憐的租書店老闆在完全信任出版社分級的情況下,依然必須要受罰。

代表新竹地區警政單位的人也說了,就算你是在無知的情況下被抓到的,我們的法律依然會處罰你,輕則罰個十幾萬了事,重則一生都要背個妨害風化的前科紀錄。

今天沒有人反對政府作出並執行出版品分級的制度,大家關心的是,我們要怎麼作,才能不犯法?在規則與界線無法明確的情況下,不教而殺謂之虐,你明明知道這樣的法條有太多模糊地帶,為什麼又要如此草率執行?最後能判定出版品到底是限制級還是逾越限制級的,竟成了法院,而法院要請教誰?呵呵,就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專家」們。

就讓我在此為大家說一下這次說明會這個「專家」為我們展現的分級專業吧!

用投影機展示出日本小說改編漫畫《大逃殺》的情節,展現了約5-6頁有關裡面的角色如何拿著凶器殺害自己的同儕,有清楚並明顯的「將頭顱切開」、「亂槍掃射頭部並清楚畫出頭上出現彈孔」以及「鋼丁穿過太陽穴」等,就在我對展現內容感到驚訝,並私自判定這應該就是逾越限制級的尺度時,該專家竟說此乃限制級,而所謂的逾越限制級,則是接下來要在秀出的畫面──同樣 是《大逃殺》中的情節,這一次,是父親與女兒的亂倫性交畫面,有清楚的口交、引誘的橋段。

誰來告訴我,為什麼頭被切開(還可以清楚看到內容物)是限制級,而看起來畫面衝擊力還比較緩和的亂倫是逾越限制級?這兩者可以這樣比較嗎?被當作逾越限制級的部分,是因為清楚看見性器官的關係,還是因為它的題材是亂倫?

接下來寫真集的部分更可笑──不過判定的基準倒是比較明確,女性的部分三點全漏但腳沒有張開是限制級,只要一張開讓他看到第四點(是指陰道?)就是逾越限制級;男性的部分更簡單,只要看到勃起的陰莖,那麼它就是逾越限制級了。

誰來告訴我為什麼勃起比殺人畫面還來的嚴重啊?

最後是小說部分,更是草草了事。限制級就舉出恐怖電影《咒怨》的小說版,不知道為什麼很詳細的跟我們解說了故事內容之後,就判定它是限制級──似乎是覺得我都講得那麼恐怖殘暴了,你們應該可以知道我為什麼判它為限制級吧
──這位先生,我們不能凡事憑感覺啊,我的感覺跟你一定不一樣啊……

至於逾越限制級的部分,舉出一看封面和題目就知道是日本翻譯色情小說《相姦之家》,然後又開始為大家講解故事內容(他倒是看的很仔細啊…-__-),總之是個以排列組合方式夫妻子女相互亂倫的詭異色情小說,最後在落下一句這就是逾越限制級……搞了半天,原來先生你的逾越限制級的標準原來就是亂倫嗎?那麼,比照漫畫的標準的話,如果小說裡面出現勃起的陰莖,那麼也一樣是逾越限制級囉?

之後綜合討論的時間,根本就是個你追我逃的低級對話,此人從不正面回答大家的疑慮,要他訂下明顯的規則讓大家有法可循他就說不能戕害人民的創作自由;要他出面幫忙租書店篩選是否逾越限制級的書,並架設網站將個地租書店自行評判是否屬於限制級的書單建立資料庫,他就說他只是民間單位辦不到也擔不起事後被質疑分類標準的責任;問他出版社的分級如果跟執法單位不同要怎麼辦?他說這就是大家都被出版社陷害了,你們會被抓被懲罰完全是因為出版社欺騙你們 ,所以你們要給出版社壓力讓他們自律……被逼問得急了,還冒出你們會被抓一定都是家長受不了跑去檢舉,我們會這樣做也都是家長抗議的壓力……將一切又都推給了飄邈沒有實際組織的「家長」。

但是分級的界線、解決的方式、直到會議結束,他從來沒有任何具體有可行性的說明。

這就是說明會的真實面目。可恥的是,他們連好好說明「清楚」都辦不到。最後弄得不歡而散,還有臉讓司儀說出「圓滿結束」四個字。

下一場說明會據說會辦在桃園,有興趣的人,不妨打聽一下消息,到說明會場去給那些傢伙難看一下。真的是不聽不知道,越聽越離譜。

事後聽了不少有關該評議會的傢伙自行在販售限制級書結果負債八卦,怕涉及毀謗,也就不細談了。

但對於他在會議之中好幾次在人家提出壹週刊之不妥之處的報導之後,用新聞自由圓過去。甚至讚揚壹週刊其實是已經算蠻自律的「好雜誌」的時候,我就不禁為台灣的出版界居然被這樣的人箝制著開始感到悲哀起來。

本文歡迎多多轉載,不須授權,讓大家都能知道所謂的評議會、所謂的說明會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