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96年劇情漫畫獎總整理:再問,我們需要劇情漫畫獎嗎?
動筆開始寫這系列文章前,瀏覽了不少網路上關於劇情漫畫獎的相關討論,其中卻多以負面評價居多。大部分意見主要是強烈質疑劇情漫畫獎公平性與存在必要性。
全力出版社林總編甚至直言:
「這不是政府該插手的事情。」
成為了反對劇情漫畫獎最有力的一個意見。
在尚未見過劇漫獎書籍本身之前,這些意見對我有相當的影響力。從本系列第一篇文章標題中其實可以推論出我當初的立場是偏向在質疑檢討劇漫獎的存在意義。本來只是想寫一篇關於評論劇漫獎的文章,但在沒看過漫畫本身前,不敢妄下評論。因此決定先蒐集全部作品並閱讀過後再下筆。本文實際上從本系列文章第一篇開始寫作時是同時進行的。
最早寫出來的結論是下面這段:
在基於鼓勵漫畫創作的理由下,我認為劇情漫畫獎有繼續舉辦的價值。劇情漫畫獎獎金對台灣漫畫創作者來說確實有實質上的效益,實在沒有理由反對政府提供獎金來創立這個獎項。
講白了其實就是說:政府給錢,不拿白不拿。
但一路看過劇漫獎得獎作品後,我的想法產生劇烈的改變。
看了蕭乃中老師《黃昏的散步者》對於人性善惡掙扎中光明面的描述、張佩芳老師的《雕塑王》展現出那種不輕易放棄夢想直透人心的感動…
回想起當初寫鄭問老師時那股熱血,我似乎快忘了一開始寫台漫文章的動機:
不願看到真正優秀作品被埋沒!
我不是因為「漫畫家是台灣人」才看台灣漫畫的,我是因為被這些台灣漫畫家的作品深深的感動才看的。台灣漫畫之中有那麼多優秀作品,卻常聽人說:「台灣漫畫沒有好漫畫。」
我開始認真思考台灣人不看台灣漫畫的原因。縱使這個問題到現在對我來說仍然是無解的,但我隱隱約約的感受到其中的癥結點。我發現有許多人表面上看似關心台灣漫畫這個議題,實際上深入去探討並思考解決之道的人並不多。
身為一位普通讀者,我知道我自己能夠做的不多。在蒐集漫畫的過程中注意到台灣漫畫最大的一道障礙就是:資訊取得非常困難。無論是書籍本身,甚至連相關的討論也寥寥無幾。因此我決定開始保存及紀錄一些我認為是真正優秀的台灣漫畫作品。
單純就「介紹劇情漫畫獎」的角度來看本系列文章是不及格的。你可以清楚的注意到這一系列文章喜好相當分明。我必須承認自己的文章相當的主觀,喜歡的作品就拼命誇讚,不喜歡就毫不留情的批評。
如果我的文章可能傷害到作品或作者,我在此必須向作者道歉。我不喜歡您的作品僅代表我的意見,並不代表您的作品是不好的作品。我在此肯定所有作者的在漫畫創作上的努力。
我很討厭台灣漫畫讀者的溫情主義。這種想法跟日漫迷的日漫至上主義本質上是一模一樣的。這種把台灣漫畫無差別的認為一樣好,以因為是「台灣本土」作品所以要支持的想法並無法說服任何人,甚至無法說服自己。簡言之,唯有好作品才能感動讀者。
相對唱片界裡的一片歌手,劇漫獎產生了許多「一本漫畫家」。
縱使如此,漫畫家在劇漫獎表現出來的並不是氣餒。而是一種「或許我只有這次與讀者碰面的機會,所以我要全力一博」的拼勁。我深深感受到台灣漫畫創作者展現出那股強勁的生命力。
其實每個漫畫出版社都有自己的經營方式,在沒有與出版社「理念正確」的漫畫家是沒有出版機會的。在某個角度來看,出版社認為是好的作品,讀者不見得會喜歡。反之,讀者認為是好的作品,出版社也不見得會喜歡。
日本有有因為動畫迷經反思後,向電視台要求讓〈GUNDAM〉這部後來成為經典系列作品敗部復活的例子。先不問台灣的出版者是否會重視讀者的意見,我懷疑台灣讀者是否有足夠的鑑賞力去判斷一部作品的真正價值,並影響出版社重新出版?站在這個角度思考,我突然驚覺若無劇情漫畫獎的出現,某些真正優秀作品可能就永遠與讀者無緣碰面了。
我要再重新強調一遍:在基於鼓勵「漫畫創作」的理由下,我認為劇情漫畫獎絕對有繼續舉辦的價值。
但我們必須先檢視劇情漫畫獎現在的限制何在?才能重新找回他的價值。
黯淡的劇情漫畫獎
我們來檢視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劇情漫畫獎真的對台灣漫畫有幫助嗎?這須從理解新聞局舉辦劇情漫畫獎目的何在談起。
從新聞局關於劇情漫畫獎的眾多官方資訊中,很難看的出來劇情漫畫獎舉辦的目的究竟在哪裡。因為真的要說的話,頂多只是振興台灣漫畫產業這種口號式且不切實際的意旨。
以讀者的期盼來看,當然是希望能夠給新人漫畫家更多的機會。我們從劇漫獎一些規定找答案。諸如要求投稿作品需從未發表、新人獎的設立、印書量的限制等等…似乎可以推論劇漫獎的目的中所謂的振興台灣漫畫產業指的就是鼓勵新人漫畫創作,這與讀者心中的設定恰好相符,我一開始也是這樣認為的。
因此讀者會對劇漫獎比賽本身的公平性產生質疑。觀察最初幾屆劇漫獎的得獎作品會發現很多得獎者並不是所謂的「新人」,甚至有許多得獎者都是已經成名的大師級人物。因此懷疑劇漫獎可能會有內定、黑箱作業等的批評會產生,甚至評審的公正性也會遭受挑戰。
但老實說在我研究這些劇漫獎作品以及調查評審委員的背景之後,發現劇漫獎的評選機制似乎沒有任何疑慮。甚至從劇漫獎得獎作品得獎順序可以了解到,本屆評審委員似乎試著找出現代年輕讀者對於漫畫要求標準在哪裡:基本上作品性質越接近「日本漫畫」的作品,評審委員們覺得越能吸引現代年輕讀者購買。
但很遺憾的是,劇情漫畫獎最初創設目的並不是在鼓勵「漫畫新人創作」,甚至也非「漫畫創作」。
若我們觀察劇漫獎的相關規定可以注意到其中的線索。
第一、在《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劇情漫畫獎獎勵要點》中:「促進國內漫畫工業及出版產業健全發展」以及在《劇情漫畫獎簡介》中:「振興台灣漫畫產業。」
以上這兩段還是相當的籠統且抽象。但若配合另外一個規定來比較之。
第二、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二年度「劇情漫畫獎」報名須知規定:肆、報名應具表件、期間及方式:…4、與出版社訂立之預定出版協議書。…
這個規定的意思是,參賽者在投稿劇漫獎前必須要先跟出版社訂立出版協議書。使得劇漫獎的參加者限縮到與漫畫出版社有簽約的漫畫家,而與出版社無關的一般人想要參加劇漫獎就成為十分困難。
一位新人若想要與出版社訂立出版協議書想必需要與出版社有良好的關係。站在出版社的立場思考也可以了解到出版社在經營理念及營運成本的的考量下,是不會任意與新人進行簽約的。我甚至看到某位現職漫畫家在自己的網誌上也對當初的限制做出感嘆說:「作品要得到商業出版社的認同與出版,是真的很難呀!」
為何要有此項限制?
原本想像中劇漫獎的創立目的似乎是鼓勵「漫畫創作」,可是我們似乎可以從上面那項看似不合理的限制中與出版目的綜合比較推論後,會赫然發現的劇漫獎最初創設真正目的:
劇漫獎其實是在「鼓勵漫畫出版」,而非「鼓勵漫畫創作」!
而這種鼓勵漫畫出版的制度,根本上就是間接補助漫畫出版社的制度。劇漫獎表面上看似將獎金直接給漫畫家,卻莫名其妙的加上「與漫畫出版社預定出版協議」的規定。本質上是藉由獎勵漫畫家之名實施間接補助漫畫出版業之實,也就是說新聞局認為要振興台灣漫畫產業,方式就是鼓勵漫畫出版社出版台灣漫畫。
從歷史上可以發現當年因為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出版社評估本土漫畫在台灣沒有市場,開始大幅減少對台灣漫畫的投資,一方面將虧損的雜誌收起來,另一方面不再積極尋找新人漫畫家。在這種情況下,美其名是扶植文化創意產業,實際上是政府出錢叫出版社幫漫畫家出版漫畫的政策出現了!
因此會產生如陳仲偉《台灣漫畫文化史》中所描述:
「現役漫畫家原本就排訂出的作品,並由出版社統一規格投遞的得獎作品…」的情形(第一四九頁參照)。
讀者一再批評那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實際上卻是符合劇漫獎當初的創始目的!換言之劇漫獎其實是政府補助漫畫出版業其中的一種方式罷了。姑且不論鼓勵漫畫出版是否對台灣漫畫產業有無幫助,這項限制卻激起了相當大的反彈。後來在讀者的抗議下限制被給取消掉了。
然而卻造成了創作者與出版社某個程度的矛盾狀態。因為劇情漫畫獎本身並沒有任何強制以及保證,出版社在無法間接拿到補助款的狀況下會變成:「獎金都被漫畫家拿去了,但書賣不出去賠錢的反而是出版社」的情況下,會出現「即使有劇情漫畫獎得獎保證,也不代表保證讀者會購買。」的立場,而可能出現拒絕替漫畫家出版的情況。
於是創作者在沒有出版社的協助下,個人或尋找獨立出版社變成必然。但長期與主流出版社合作的通路商並不會隨便與個人合作的,甚至是獨立出版社通路上也比不上主流出版社。像有一陣子我在高雄的漫畫專賣店沒辦法找到《挑戰者月刊》,反倒是到便利商店才能買到。如果連獨立出版社都會有通路問題,就不難想像個人出版的困境了。最後會造成一般讀者想要在市面上看到得獎作品變成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而通路就是將書送到讀者手上最關鍵的一環。無法得到主流出版社的奧援,小出版社的通路,讀者想要購買到是不容易的。像這次劇漫獎作品中《惡犬來喜》,全台灣居然只有一間實體書店有進足以證明。
漫畫家得了獎卻沒有辦法讓讀者買到書,劇情漫畫獎出現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窘境。因此最後出現劇漫獎一方面無法達到原本設立時的目的補助漫畫出版社,另一方面又無法達到鼓勵漫畫創作的目的,於是劇漫獎的創辦目的就陷入了進退兩難的泥濘之中。
得冠軍拿金牌出國比賽
面對這種情形,新聞局只好自己想辦法幫劇漫獎作品宣傳。從新聞局的新聞稿中我們可以發現一段對於劇漫獎作品的宣傳方式:
「所有的得獎作品印製成單行本轉送各公共圖書館供一般民眾借閱。並且製作中英文得獎手冊,於德國法蘭克福書展、義大利波隆那書展、韓國首爾書展及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等華文書展中公開展示。」
新聞局似乎認為拿劇漫得獎作品去參展這招會吸引讀者來購買。我之前有去漫畫博覽會參觀過。現場確實有劇漫獎作品供人觀賞,亦印製彩色的得獎手冊供人參閱。但實際上現場會去翻得獎作品的人並不多。
新聞局這種消極等讀者上門來看的宣傳方式效力不大,使得劇漫獎得獎作品淪為參展之用。如果只是想要參展的話,為何不乾脆從市面上現有的漫畫中挑比較優秀作品去參加即可,何必要特別舉辦一個劇漫獎呢?如近年VIVA老師就代表台灣去參加威尼斯雙年展就足以證明。
朝三暮四創作者是猴子
劇情漫畫獎最初時總獎金是五百萬元,共十個獎項分別頒給十個創作者,平均一個人拿到五十萬元。到了本屆修改成九個獎項,每個獎項平均獎金有四十萬,總獎金縮水成三百六十萬元。
而目前正在評選中的九十七年劇情漫畫獎,就新聞局公佈的最新資料顯示,獎金更是再減成兩百三十五萬元,這樣平均下來每一個作者只能拿到三十九萬元。劇漫獎獎金從設立到現在已經足足縮水了一半!不過實際上獎金並均分,而是依獎項分配出現有高低落差。
觀察新聞局所發表歷年的新聞稿可以發現。從一開始強調一人五十萬的高額總獎金,最後只強調特優獎的七十萬獎金。表面上看以變多了,實際上總獎金卻是縮水的。修改獎金的分配方式是為了掩飾逐年減少的總獎金。
獎金背後隱藏的成本
不計單一獎項得獎者獎金多少,在得獎規定中要求每個得獎者均要附上兩千冊之印量證明其實是一個非常不合理的限制。得到特優獎七十萬獎金的作品要印兩千冊,得到佳作獎四十萬元者亦兩千冊。若比較新人獎十五萬元卻無須印書的規定下,新聞局似乎認為兩千冊的成本是二十五萬元。換言之,新聞局其實已經將印書的成本計算在獎金當中了。
在個人出版的情況下,這些成本是由漫畫家自行負擔的,那就會出現固定的印書成本接造成了獎金實質減少。而更大的負擔是將書送到讀者的手上此一通路過程的成本。從先前提到全力出版社的情況,可以想像其困難。
然而觀察本次劇漫獎的作品卻可以發現一個令人欣慰的現象。新人獎作品不計外。一般組七本作品中,除了劉佳青老師《永世‧永遠 Forever and Ever》找不到相關資訊以外,其他六本作品在市面上均可以購買到。可以看得出來劇漫獎得主都努力的想要突破先前提到的限制,劇情漫畫獎作品購買不到的流言應該可以打破。
有耐心的讀者看到這一定會質疑:劇情漫畫獎還有存在價值嗎?
不諱言有許多限制造成無法達到原先新聞局目的及讀者期盼,但限制是可能克服的。
因此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但前提是須賦予其新的生命。
架構全新的劇情漫畫獎
讓讀者看得到漫畫吧!我是從這點出發思考的。我堅信一本優秀作品是會讓人想要一看再看,會讓人想要珍藏的。可以明白的說:讓任何人整本看過後卻不會想要購買的漫畫是沒有出版價值的。反之,只要一個人看完後會想要購買這本書就有出版價值。
近年來許多網誌四格漫畫家成功的經驗可以讓我們思考,劇情漫畫有可能用類似的方式來吸引讀者購買嗎?從全力出版社經營中的〈COMICOMI〉網站觀察,讀者的反應是相當熱烈的,在此祝福其成功。
基於上面的思考,我在此對劇情漫畫獎提出一些建議。
第一、將劇情漫畫獎定位在鼓勵漫畫創作。
重新確立劇情漫畫獎目的,清楚定位在鼓勵漫畫創作上。劇情漫畫獎目的不該在補助漫畫出版社。故應將與補助出版社有關的規定全部取消。
其一、取消兩千冊的印量限制,讓創作者能夠拿到更多的獎金而無隱藏成本存在。兩百本送至圖書館規定仍可保留,但希望行政速度要加快,不要到了劇漫獎結束半年後圖書館中仍然看不到書。
其二、取消名次順序的限制,將所有的獎金平均分攤,名額保持一定而不要逐年減少,藉此鼓勵更多的創作者。讀者反應才能決定誰才是真正的第一名。
一位曾參加過劇漫獎得獎者表示,新聞局對得獎者的協助是非常少的。從申請ISBN碼到印書的階段,全由得獎者一手包辦。新聞局則沒有提供任何意見或是協助。既然新聞局無心對漫畫出版這個部份協助得獎者,那何不如將劇漫獎定位成純獎金的比賽?
第二、將得獎作品在網路上供人瀏覽。
新聞局可為得獎作品成立專屬網站供民眾瀏覽。目前漫畫工會與文建會已共同合作〈台灣漫畫家數位博物館〉,且該網站已有不少作品。建議可取法民間出版社經營模式或與其合作,如全力出版社之〈COMICOMI〉。
讓讀者能見到得獎作品全貌,直接檢視作品的價值。消除因無法看到劇漫獎作品而產生的負面流言。
不要只刊登部份作品,而是將完整作品均公佈。特別強調出版社或新聞局必須屏棄舊思維中將單行本推到第一線的行銷方式,放棄單行本作為漫畫宣傳的唯一方式。
若今天民間出版社舉辦比賽可能有出版上考量。然劇漫獎既然有公益色彩,就應跟漫家約定,至少將作品在網路上公佈一段時間,想盡辦法讓最多的讀者能夠看到劇情漫畫獎作品。
一部真正優秀作品會讓讀者看後想要收藏,而單行本的正是為了讓讀者來收藏之用!
當一本作品會讓讀者打電話去出版社問何時會出版時,我不相信出版社會放棄這個賺錢的機會。
第三、賦予劇情漫畫獎新的精神。
劇漫獎評審從資歷上來看,對漫畫鑑賞力絕對是超過一般讀者的,甚至有不少委員正從事動漫相關產業的工作,相信對於市場的敏感度更是優於一般讀者。因此評審委員所選出的書理應可以兼顧品質與市場兩方的要求而非常具有參考價值的。
但評選出來的作品卻無法使讀者信服,主要的原因在評審委員評書標準不明。第一屆中曾有公佈,但過於粗糙無法說服讀者。不曉得是否因怕遭受批評之故,之後的評審就不公佈得獎理由。
我想請教評審委員是否是基於下面這個立場去思考的:「什麼漫畫才是能夠真正感動讀者的?」
劇漫獎精神應在鼓勵真正努力去創作的漫畫家們。或許因為他們的漫畫不符合所謂的主流價值,而無法被傳統出版社出版的作品。正因為台灣漫畫創作環境對漫畫創作者不友善,使得出版社無法提供相當的舞台給予漫畫創作者,劇情漫畫獎的設立就應朝著這個方向去努力。挖掘具有發展潛力,卻無法受主流出版社青睞的漫畫作品才是劇漫獎該達成之目標。
若評審委員將理由清楚完整公佈出來,讀者藉此了解評審委員評選作品的角度及對作品期望何在時,劇漫獎才能說服讀者。唯有如此。才能使劇漫獎產生公信力,進而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吸引讀者關心台灣本土漫畫。
結語:若沒有了劇情漫畫獎
劇情漫畫獎是台灣最大的漫畫獎項。除了每年新增了十本不到(每年越來越少?)台灣漫畫在市場上,以及幾百篇內容大同小異強調高額獎金的新聞外,似乎很少有讀者注意。先不論社會中有多少人討論劇漫獎,網路上劇漫獎討論文章幾乎著重在想投稿的人。
在我的觀察下,劇漫獎獎金逐年減少且縮減幅度極大。我預測在沒有明顯「政治」效果,又是前政府遺留下來的「無效」政策。在經濟不景氣情況下,對劇漫獎獎金勢必更會逐年減少,甚至直接停辦的可能不難想像。到最後漫畫家還是必須回歸市場。
然而一昧的責怪大環境並不能改變任何事情,不如去思考更重要的問題:
用好作品來感動讀者吧!
※參考資料
我討厭劇情漫畫獎的理由
漫畫家的電子報第53期 -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二年度「劇情漫畫獎」
越玩越「Low」的劇情漫畫獎(上) - 聯合滋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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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道成這系列寫得真用心!
先回一個想到的補充
文中提到:
VIVA老師就代表台灣去參加威尼斯雙年展就足以證明。
這邊雖然是舉例
但是事實的情形要更複雜ㄧ些
首先 威尼斯雙年展在主體的政府主辦的展 估且稱之”正統官方威尼斯雙年展”之外
在展覽會場周遭會搭配開放許多空間讓各國(或者個別藝術家)申請 或自費租用
一方面聚集更多不同面像的作品 對外國或非”正統官方展”之外的策展人來說也可以搭上整個藝術節的順風車
趁著眾多人潮湧入時打響自己的名號
這種文化行銷相輔相成的政策 近年來在全世界的各大藝術節 雙年展 戲劇節等等都很普遍
譬如戲劇界的法國亞維儂藝術節 就會有很多外亞維儂表演團體
或者愛丁堡藝術節 也會有很多外愛丁堡表演團體參與演出
台灣也有相當多表演團體會申請政府補助 或者自己想辦法去表演曝光
這些各國或各別藝術家的活動並非正統官方邀請的節目 甚至許多人是自費參加
但是會被整合到整個城市行銷/文化行銷/觀光行銷當中
今年台北主辦台北藝術節的時候
同時嘗試搭配台北藝穗節開放民眾自由組隊報名節目 意義也是如此
回到viva
viva當初是因為台北雙年展的策展人因為認為他的創作與風格符合自己的策展主題
所以邀請他來參加
其實站在當代美術展的角度 策展人遠比藝術家更掌握發聲的權力
所以像陸蓉之等人在策畫3L4D
把動漫.設計.當代藝術通通打包的美術展的時候
也是因為他自己先建立一個他想要策展的方向和說詞
才把這些東西湊在一起
要參考更詳細的討論和反省 可以參見wolfenstein當初替JUICER PLAN展撰寫的策展宣言
http://yamyoukan.net/wordpress/archives/3937
簡單的說
VIVA在受邀參加台北雙年展之後
這個策展人移師到”外”威尼斯雙年展的台灣館
把原先策展的創作者和他們的作品們帶過去
因此VIVA並非直接受到義大利威尼斯雙年展的邀請
而是因為台灣的策展人(再加上台北美術館等等)想要把在台灣展出的作品帶到國外去
在”正式官方展”外聯合眾多台灣相關藝術界人士聚集成台灣館
而VIVA是搭上了展覽被帶過去的順風車
雖然廣義的概念上彷彿是可以說VIVA代表台灣(許多去外威尼斯雙年展參展的人之一)
但是狹義而言 VIVA是策展人策展論述的一部分(策展本身是一種作品)
甚至和台灣漫畫其實沒什麼關係
原來如此…基本上我是從新聞擷取片面資訊,對於實際情況不是很瞭解,感謝夕月桑的指正。
最近翻傻呼嚕同盟著《動漫2001》中有提到:新聞局《小太陽獎》是從現有的漫畫書中挑選,且有獎金的(雖然獎金額度不高),不過我覺得用他來作例子就比較適當。
因為一旦劇漫獎以補助漫畫出版為目的的話,某個角度來看就會出現先預定出書,然後再去申請「補助」。劇漫獎到最後就會變相成為高獎金的「小太陽獎」了。
從獎來觀察其實是很好的切入點
不過牽涉到出版和補助就比較複雜
何況又牽扯到政策面和商業面兩種不同的切入方向
林依俐總編的傾向比較偏向市場經濟
希望讓商業自行運作
某種程度上是相當正確的態度
不過這也要商業運作建立在健全的基礎上才行
有機會再好好回: )
http://blog.yam.com/cory2016/article/13766789
^ 這是一位96年入圍者的部落格(決選時她的作品從名單裡消失了)
劇漫一直以來都有人批評比賽的辦法與成果
簡章幾乎也是年年改-改很大, 仍然問題多多
顯然制定辦法的人對此獎的定位不明
這個獎最大的毛病, 個人認為就在”不公開”
不管是鼓勵創作/鼓勵出版/提高能見度與推廣本土作品, 都因為這個緣故而有志不能伸
投入的資源也有一大部分變成了浪費
新聞局的處理令人無語。
若看劇漫獎規定,其中要求「未公開」作品,雖然一般人都會認為指的是「未公開發行」的作品,但新聞局硬是解釋成「未公開在任何地方」的作品…新聞局心態說穿了就是怕落人口舌。
期待有一天台灣漫畫市場能成熟到漫畫家看到這種情況會大聲說:「誰稀罕劇漫獎呀~」
你好.最近在漫畫投稿上不順心(放心.我的熱情還是在的!!)
但想來找一下漫畫對我的意義.然後看到了版大的文章就進來了
版大的文章讓我非常感動.沒錯.我也曾經想投稿過劇情漫畫獎
但是問題就在於版大提出的第4點”與出版社訂立之預定出版協議書。”
我還打電話去問過.也就是必須要跟出版社有共識
這樣的條件我根本無能為力.因為條件被限制住了
而規則是死的.所以參加的較多都是已是漫畫家的資格
希望劇情漫畫獎可以向版大說的那樣.有個全新的變革
今年的金漫獎似乎限制更多了。可能是新聞局的官員不會用電腦吧XD